2023年4月20日網民提問:本人出差歸來,晚上七點多抵達咸寧北站,見有出租車回通山,且前來攬客,于是拒絕朋友做客邀請,搭乘通山出租車鄂LT3176回通山,并告知是因公外出,需要出具搭乘發票的。 車子離開咸寧北站后,司機一路罵罵咧咧,聽他說話的內容意思是被咸寧本地人欺負了,然后很不客氣的告訴我,只會把我送到通山西站,我回答理解。然后司機開著車子在咸安區轉悠了約半個小時,疑似攬客,攬客一人后,被同乘人員催促之下,才往通山疾馳,沿途車速極快,更是在桂花高速出口紅綠燈處直接闖燈左轉。 抵達通山后,本人與同乘人員向司機索要發票,司機義正言辭的說他沒有,拒絕出具,同乘人員說坐別的出租車都有的,我們是要發票憑證報銷的,司機仍然拒絕…… 司機阮姓,咸寧北送達通山收費40元。4月18日晚上九點許抵達通山,先是要在犀港將我拋下,后被同乘人員說了,最后讓我與同乘人員在徐家橋下車。 針對司機服務態度惡劣,出租車載客行駛不打表,拒開具發票行為,已經違反了出租車行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租車行業管理條例》管理規定,也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請有關部門能引起重視,嚴懲敗壞通山形象的個別人員,整治通山運輸行業,規范相關條例規定……
??2023年4月23日?
縣交通運輸局回復:
出租車投訴我所已收悉,縣局領導高度重視,責令縣運管所就投訴內容迅速進行調查了解,并妥善處理該投訴案件。現將處理結果回復如下: 一、縣所相關股室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并對投訴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二、面對投訴,被投訴司機承認違規事實行為,被當面向投訴人進行道歉,現已取得投訴人諒解。 三、縣所對被投訴的鄂L3176司機阮恢政作出停辦學習十天及金額處罰的決定,并要求作出規范經營行為,提高服務水平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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