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縣公安局對縣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36號建議的答復

發布日期:2024-09-27 字體:【

田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司法、法制、檢查機關移送行政處罰案卷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在第136號《關于司法、法制、檢查機關移送行政處罰案卷的建議》中提出:1、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刑事(民事)案件中如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應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移交相關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理。2、《湖北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有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和法制部門、監察部門登錄賬號。法制、監察部門也應當在其行政復議、監察案件中發現應予行政處罰的,應移交相關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理。綜合相關單位意見,我局認為以上建議十分中肯,對今后開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政法機關均依法向相關行政機關移送案件線索。縣司法局作為行政復議機構,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理。今年以來,已向相關行政執法機關送達《違法線索移交函》移交2條違法線索,讓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調查處理。縣司法局作為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在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違法線索,行政執法機關未及時履行法定職責的,均依法依規向相關行政執法單位制發了《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今年以來,共辦理7件行政執法監督案件,向幾位監委移送問題線索5條。縣公安局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經審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立案偵查后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同級行政執法機關。今年以來,共向縣農業局漁政部門移送非法捕撈水產品違法線索8起,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數字賦能檢察監督工作模式,借助機動車駕駛證安全治理法律監督模型,將近幾年涉交通類犯罪的當事人信息與經營性道路運輸從業資格人員信息進行交叉比對,發現應當注銷從業資格證而未注銷60件,要求交通部門糾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縣人民法院、縣紀委在刑事(民事)案件中及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調查中,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應予行政處罰的,均依法移交相關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理。

二、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縣檢察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積極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今年以來,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意見43件,行政機關已依法做出行政處罰31件。年初,縣檢察院召開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推進會,進一步強調工作任務、量化活動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并針對去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具體方法,有效促進工作的開展。此外,加強行政檢察部門與刑事檢察部門的內部協作,制定了《刑事檢察與行政檢察協作配合工作規定(試行)》,建立完善內部信息共享、線索互移機制,細化反向銜接工作流程,做好不起訴檢察辦案“后半篇文章”。為保障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取得實效,增強被不起訴人對行政處罰的接受度、認可度,縣檢察院采取同步告知制度,在不起訴案件開展認罪認罰過程中,同步進行“反向銜接”釋法說理,讓被不起訴人對后續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有心理預期,減小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難度,節約司法成本和行政執法成本。目前,違法行為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處罰。

三、檢查跟進監督,全面能動履職。全縣政法機關對行政機關落實的情況認真落實督促責任,跟進行政立案、處罰全過程,對未在合理時間內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及時督促依法履職。今年,對1起未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跟進監督,避免出現處罰“真空”。

下一步,我局將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履職能力,圍繞服務通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高質高效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通山縣公安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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