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通征補安公告〔2024〕05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將通山縣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目的
擬征收土地涉及通羊鎮(zhèn)石宕村、大路鄉(xiāng)犀港村,由縣政府組織實施,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開發(fā)用途為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用地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土地現狀
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該項目用地總面積3.7310公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7310公頃,其中農用地3.7310公頃(耕地3.4430公頃)。地上附著物補償以實際登記為準。
三、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實施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fā)〔2023〕16號)文件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實施通山縣被征收土地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通山政發(fā)〔2024〕1號)補償標準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第Ⅰ類1個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區(qū)域,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5.25萬元/公頃,征地補償費為243.4478萬元;青苗補償標準為2.970萬元/公頃,青苗補償費為10.2257萬元,征地補償費加上青苗費,該項目用地征地總費用253.6735萬元。
參照《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實施通山縣被征收土地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通山政發(fā)〔2024〕1號)補償標準,對地上附著物補償由相關部門清點后據實結算。 ?????????????????????????????????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貨幣安置。
社會保障措施:按照鄂政發(fā)〔2014〕53號文件和鄂人社發(fā)〔2015〕2號文件規(guī)定,將符合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補償安置條件的納入安置對象。
五、補償登記地點和期限
本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通羊鎮(zhèn)石宕村、大路鄉(xiāng)犀港村辦理補償登記。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土地現狀調查和公示結果為準。
六、申請聽證事項、異議反饋等有關事項
半數以上(不含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通山縣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聽證的,請于30日內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為單位,向通山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通山縣人民政府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組織召開聽證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或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15-2363465
????通山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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