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局 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來       源 : 通山縣 解讀單位:

發布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解讀方式: 圖文方式

名       稱: 市醫療保障局 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解讀類型: 部門解讀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各縣(市、區)稅務局: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鄂醫保發〔2022〕5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切實做好我市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籌資標準

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司斦a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財政補助后地方按基礎標準應負擔部分,省與脫貧縣按6:4比例、一般縣按5:5比例分級負擔。中央和省級財政居民醫保補助資金直接撥付至市級,按規定劃入市級財政專戶,由市級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財政要按時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市級財政專戶。統籌安排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資金,確?;I資標準和待遇水平不降低。切實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繼續執行參保不受戶籍限制規定,對于非本地戶籍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地財政要按本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鞏固提升待遇水平

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鞏固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穩步提高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保障功能,全市2023年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35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日基金支付限額設為50元;進一步加強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取消“兩病”門診50元起付標準;門診慢性病、特殊疾?。ㄒ韵潞喎Q“門診慢特病”)保障進一步完善。增強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門診保障功能,將參保居民患門診慢特病規范治療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門診高額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計算口徑,統籌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資金使用,共用年度醫療救助限額。2023年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切實支持三孩生育政策,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三、切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堅決守住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底線。繼續做好醫療救助對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分類資助工作,持續實行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資助參保漸退政策。2022年全市特困人員(含孤兒)按350元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按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的90%(315元)給予定額資助,納入相關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等困難人口按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的50%(175元)給予定額資助。穩定脫貧人口按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資助標準的80%(128元)予以資助。其他特殊困難群體資助參保政策按《咸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咸政辦發〔2017〕35號)文件規定執行。各地要按照“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復資助”的原則,統籌做好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等各類困難群體的資助參保工作,確保各類困難群體應保盡保。統籌抓好問題整改和政策落實,落實《咸寧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案》(咸醫保發〔2021〕31號)文件精神,2022年各縣(市、區)要將脫貧攻堅期內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或兜底保障資金)預算統一并入醫療救助基金,提高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資助參保、直接救助政策,確保應資盡資、應救盡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完善參保動態監測、高額費用負擔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共享、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確保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早幫扶。完善依申請救助工作機制,對經鄉村振興或民政部門認定核準身份的困難群眾按規定實施分類救助,及時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對經三重制度保障后個人費用負擔仍較重的困難群眾,做好與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的銜接,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

四、促進制度規范統一

要堅決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規范決策權限,推進制度規范統一,增強醫保制度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各地要嚴格按照《市醫療保障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咸寧市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咸醫保發〔2021〕29號)要求,2022年底前實現市域內制度框架統一,所有縣(市、區)完成清單外政策的清理。堅持穩扎穩打、先立后破,統籌做好資金并轉和待遇銜接,促進功能融合。逐步規范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政策。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嚴格落實重大決策、重大問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新情況、新問題和重大政策調整要及時請示報告后實施。各地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情況將納入相關工作績效考核。

五、做好醫保支付管理

要加強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做實做細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加強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落地監測。做好醫保支付標準試點工作并加強監測。規范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醫保準入管理。落實醫保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實落實《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DIP支付方式改革,力爭年底前實現DIP實際付費。探索門診按人頭付費,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加強“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管理,暢通復診、取藥、配送環節。

六、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層次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采工作,落地執行國家組織和省際聯盟集采結果。2022年底國家和省級(含跨省聯盟)集采藥品品種數累計不少于350個,高值醫用耗材品種累計達到5個以上。做好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工作。落實好醫?;痤A付、支付標準協同、結余留用等配套政策。穩妥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做好2022年調價評估及動態調整工作。按規定開展醫藥價格監測,編制醫藥價格指數。

七、強化基金監管和運行分析

加快建設完善醫?;鸨O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推動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打擊欺詐騙保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開展全省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醫保基金專項整治,深入推進“三假”專項整治,不斷拓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廣度和深度。加強醫保基金監管隊伍能力建設,推進和完善基金監管專職機構建設,配齊監管執法人員。完善醫保部門主導、多部門參與的監管聯動機制,健全信息共享、協同執法、聯防聯動、行刑銜接和行紀銜接等工作制度,推進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處、齊抓共管的基金監管工作格局。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預算管理。綜合人口老齡化、慢性病等疾病譜變化、醫藥新技術應用、醫療費用增長等因素,開展基金收支預測分析,健全風險預警、評估、化解機制及預案,切實防范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八、健全醫保公共管理服務

持續增強基層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開展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規范建設專項行動,深化醫療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推進醫療保障服務示范點建設,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力量。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操作規范,推動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提高醫保便民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加強源頭控制和重復參保治理。積極參與推進“新生兒落戶”一事聯辦,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一事聯辦。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推廣智能化多元化線上繳費方式,保留傳統線下繳費服務,持續提升繳費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實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深入做好轉移接續“跨省通辦”。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結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所有縣(市、區)支持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每個縣開通至少一家普通門診費用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本統籌區門診慢特病病種費用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開通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九、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持續推進湖北省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深化應用,充分發揮平臺效能。全面深化業務編碼標準維護應用,建立標準應用的考核評估機制。嚴格執行定點醫藥接口規范,保障醫保結算服務、智能監管等業務開展。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運維管理和安全管理體系,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發揮政務服務平臺、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渠道、定點醫藥機構作用,在跨省異地就醫備案、醫保電子憑證激活應用等領域提供醫保便民服務應用。

十、做好組織實施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同,抓實抓好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稅務部門要做好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征收工作、方便群眾繳費,部門間要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溝通。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做好輿情風險應對。

咸寧市醫療保障局          咸寧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咸寧市稅務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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