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通山縣城市發展有限公司南林橋產業園供水及供熱項目—自來水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27017 文       號 :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名       稱: 關于通山縣城市發展有限公司南林橋產業園供水及供熱項目—自來水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通山縣城市發展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通山縣城市發展有限公司南林橋產業園供水及供熱項目—自來水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項目位于通山縣南林橋鎮南林村南林自來水廠東側(東經:11421分8.817秒,北緯:2934分1.502秒)項目總投資1878.69萬元,用地面積2226m2

經審查,項目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建設可行。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要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及設計規范要求,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反沖洗廢水直接進入制水前端回用于制水,排泥水排入排污池經絮凝沉淀,上清液泵入制水設備回用于制水,下層污泥壓濾后作為建材廠原料。項目自來水廠配有水質化驗室,定期檢測色度、濁度、硬度以及大腸桿菌等基本的常規指標兩次,同時每個月采一次水樣送至當地水質檢測部門進行水質檢測,以確保飲水安全。水廠化驗室廢液經桶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再委托資質單位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

(三)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本項目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要求;運營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級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五)嚴格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加強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產過程中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各種工藝設備、管道、閥門完好,液體原料等不發生滲漏。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對生產車間、危廢暫存間等重點防滲區域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其他區域按照一般防滲區域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強化監控手段,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跑、冒、滴、漏、廢水、廢液,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產生影響。

三、總量控制

本項目不涉及總量。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監測口應設永久性監測取樣口,排污口須設立規范標志牌。委托環境監測機構定期進行監測,并自覺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組織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建設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確保按證排污并落實證后管理相關要求。

六、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通山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項目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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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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