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縣氣象局關于2024年升放氣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08646 文       號 :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通山縣氣象局

名       稱: 通山縣氣象局關于2024年升放氣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發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通山縣氣象局關于2024年升放氣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

為加強我縣升放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活動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24年升放氣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升放氣球活動必須由具有《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即升放氣球單位)按照規定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批許可后方可升放,嚴禁未經審批許可或無資質的單位、個人擅自升放氣球。

二、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應至少提前1天、升放系留氣球應至少提前1天通過咸寧政務服務網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三、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批許可的升放氣球活動,升放氣球單位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實施,杜絕違章操作。升放氣球活動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值守,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

四、利用氣球開展各種慶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即活動主辦方),不得雇請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資質證過期視為無資質)升放氣球。

?

五、對無資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的、升放氣球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批許可的、違反技術操作規程的、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未安排專人值守的,將依法對升放氣球的單位、個人以及利用氣球開展活動的主辦方予以處罰;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