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縣氣象局關于開展2024年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08648 文       號 :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通山縣氣象局

名       稱: 通山縣氣象局關于開展2024年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 發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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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縣氣象局關于開展2024年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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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的性能,決定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當前我縣已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了確保防雷裝置正常有效,根據《湖北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2024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通告如下:

一、法定檢測范圍

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檢測機構

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必須由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開展。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物的防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物的防雷裝置檢測。在我縣經營且獲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見附表。??

三、責任與監管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有效性,各防雷裝置業主單位應當按要求自主選擇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主動與防雷檢測機構聯系,協商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委托與預約事宜。

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對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雷電易發區的內的礦區、旅游景點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要監督存在雷電災害事故隱患單位完成整改,確保防雷安全。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要負責加強轄區內氣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防雷安全監管,切實規范檢測機構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行為,落實防雷裝置業主單位主體責任,加大違法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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