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門:“醫美”屬醫療,須遵守衛健行業法律法規
索引號 : K26422872/2023-13343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北京日報
名       稱: 11部門:“醫美”屬醫療,須遵守衛健行業法律法規 發布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一系列規范和促進醫療美容行業發展的針對性舉措。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于醫療活動,必須遵守衛生健康有關行業準入的法律法規。
“醫美”行業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從登記管理、資質審核、“證”“照”信息共享、通報會商、聯合抽查檢查、協同監管、行刑銜接等多個維度同時發力,構建貫通協同、高效聯動的行業監管體系。
《指導意見》還提出,醫療美容培訓屬于醫療技術培訓,一般應當由專業院校、醫療機構組織對醫學生、醫療技術人員進行培訓。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加強對醫療美容培訓的管理,嚴禁培訓禁止類醫療技術或者無對應醫療美容科目的所謂醫療美容新項目、新技術;嚴禁對“零基礎”等無行醫資質人員提供醫療美容技術培訓;嚴禁利用、冒用或者虛構國家機關、科研機構等名義對醫療美容培訓機構進行推薦或者證明;嚴禁承諾發放所謂的“職業證書”“職業資質”。
此外,在充分考慮醫療美容行業規律特點的前提下,《指導意見》還在推進優化行業準入條件、提升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服務、強化信息公開和信用約束等多個方面作出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有效推動醫療美容行業常態化、綜合性監管,有力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形成以有效監管促進有序發展的良好態勢,為持續激發醫療美容行業發展內生動力、推動醫療美容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