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縣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一封信
索引號 : K26422872/2023-38177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食品藥品監管 發文單位: 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名       稱: 致全縣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一封信 發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全縣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掇k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生鮮燈”是一種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而使生鮮食品呈現出更加鮮艷顏色的燈具,因成本低而又使用方便,應用十分廣泛,它本質上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不會散發熱量加速食物腐壞,不影響食品質量安全,多用于鮮肉、蔬菜、水果等。但是,在“生鮮燈”的照射下,生鮮肉類、水果、蔬菜往往顯得色澤格外紅潤鮮嫩,有些夸張的燈甚至有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色覺感官,就算是肉類有些不新鮮,消費者在這種光線照射下也很難分辨。但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燈具下,不新鮮的肉立即“現了原形”,容易誤導消費者。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辦法》有關要求,保障食品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對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如不符合《辦法》要求的,要迅速拆除或更換燈具設備。 ?
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辦法》要求,及時對市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自糾,督促市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拆除或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設備。 ?
三、《辦法》施行后,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監督執法,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