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規范食品快速檢測使用意見

索引號 : K26422872/2023-05794 文       號 :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中國質量報微信公眾號

名       稱: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規范食品快速檢測使用意見 發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就規范食品快速檢測(以下簡稱食品快檢)使用提出有關意見,以進一步發揮食品快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作用。

食品快檢可用于對食用農產品、散裝食品、餐飲食品、現場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檢測,并在較短時間內顯示檢測結果。意見中明確了食品快檢應具備的條件和能力:一是開展食品快檢要有相應設施設備和制度。食品快檢單位應具備相應設施設備和環境條件,并制定食品快檢人員培訓、設施設備管理、操作規程等制度。二是食品快檢操作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掌握食品快檢操作規范、質量管理等知識和技能。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快檢操作人員的專業培訓情況要進行檢查。

對于食品快檢信息,市場監管總局在意見中要求,一方面要真實、客觀記錄食品快檢過程信息。應記錄食品快檢食品和被檢測單位(或攤位)名稱、售貨人姓名及聯系電話、檢測項目、檢測日期、檢測結果、食品快檢產品和試劑、檢測人員簽名等信息。食品快檢操作人員及所在機構應對食品快檢過程、數據和結果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可追溯負責。另一方面,公布的食品快檢信息應真實、客觀、易懂。食品快檢結果是否在檢測場所公布由組織方確定。如公布,應按照食品快檢信息公布要求,公布樣品名稱、被檢測單位(或攤位)、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注明俗稱)、檢測結果、判定結論等信息。公布的食品快檢信息應真實、客觀、易懂,不得誤導消費者。

針對消費者關心的食品快檢中發現的問題產品如何處置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專項整治、活動保障等現場檢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國家規定的食品快檢方法開展抽查檢測。對食用農產品快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檢方法。食品快檢不能替代食品檢驗機構的實驗室檢驗,不能用于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食品快檢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被抽查食品經營者應暫停銷售相關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跟進監督檢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及時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此次意見中還強調要通過開展食品快檢結果實驗室驗證、穩妥推進食品快檢產品符合性評價和認證等手段切實提升食品快檢產品質量水平。市場監管總局要求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食品快檢結果進行實驗室驗證。有關驗證工作應做到程序規范、記錄完整、數據真實、過程可追溯;驗證結果及時上傳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并在該信息系統中對食品快檢結果的準確率進行動態排名。市場監管總局將對聲稱采用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快檢方法的快檢產品,組織開展符合性評價。有關評價工作應做到公平、公正、過程可追溯,確保評價結果客觀、科學、準確。食品快檢產品評價結果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內公布。鼓勵市場監管部門采購通過符合性評價或獲得認證的食品快檢產品。

此外,意見中還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開展“你送我檢”便民服務活動。鼓勵食品快檢機構現場接收消費者送檢的自購食品,并及時告知和解讀檢測結果;檢測人員要科學回答消費者有關的食品安全咨詢,宣傳食品安全科普知識。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你送我檢”便民服務活動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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