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山縣一盤丘礦區石英巖礦凈礦權處置方案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08463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通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名       稱: 湖北省通山縣一盤丘礦區石英巖礦凈礦權處置方案 發布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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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山縣一盤丘礦區石英巖礦
凈礦權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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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通山縣一盤丘礦區石英巖礦探轉采,合理開發利用我縣石英巖礦資源,保障石英巖加工產業原料供應,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按照《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礦業權出讓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資函[2023]466號)、《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礦業權審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資辦文[2020]16 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咸政發[2020]5號)要求,特制定處置方案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通山縣一盤丘礦區石英巖礦位于通山縣城區130°方向約45公里,行政區劃屬通山縣洪港鎮留阻村、西坑村、郭源村和一盤坵林場,地理坐標(國家大地2000坐標)為東經114°45’51”—114°48’36”,北緯29°23’58”—29°26’02”。該礦區開采礦種為石英巖,礦區面積2.2698平方公里,共由8個拐點圈定。礦區分為東西兩個礦段,東礦段由4個拐點圈定,面積1.4976平方公里,西礦段由4個拐點圈定,面積0.7722平方公里。依據《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湖北省通山縣一盤丘礦區石英巖礦勘探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的復函》(咸自然資規函[2023]6號),該礦區范圍內保有資源量(控制+推斷)共2011.6萬噸(探明資源量409.1萬噸,控制資源量1039.8萬噸,推斷資源量562.7萬噸)。其中西礦段保有資源量1369.9萬噸(探明資源量305.5萬噸,控制資源量675.8萬噸,推斷資源量388.6萬噸);東礦段保有資源量636.8萬噸(探明資源量103.6萬噸,控制資源量364萬噸,推斷資源量169.2萬噸)。擬轉采礦區范圍坐標如下:
擬轉采礦區范圍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坐標拐點 | X | Y | 面積(km2) ) | 標高(m) |
西礦段 | ||||
1 | 3255299.92 | 38574899.16 | 0.7722 | +765.15m 至+414.65m |
2 | 3254463.96 | 38574203.66 | ||
3 | 3253968.59 | 38574558.94 | ||
4 | 3254564.15 | 38575389.33 | ||
東礦段 | ||||
5 | 3256481.50 | 38576616.63 | 1.4976 | +567.44m 至+177.52m |
6 | 3255776.59 | 38577106.67 | ||
7 | 3256788.43 | 38578517.48 | ||
8 | 3257503.21 | 38578041.19 | ||
擬轉采礦權面積總計2.2698 km2,西礦段標高+765.15m~+414.65m,東礦段標高+567.44m~+177.52m +567.44m~+177.5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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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合規性情況
根據《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礦業權審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資辦文〔2020〕16號)規定,通山縣政府組織了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經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通山縣分局、縣信訪局、洪港鎮人民政府、西坑村村委會、留阻村村委會、郭源村村委會對該礦區進行了聯合現場踏勘,出具了審查意見,一致認為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同意該礦區探轉采。擬探轉采規劃區塊已納入了《通山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25)和《通山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礦區范圍未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重疊,不占用基本農田,周邊無重點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符合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要求。涉及占用天然林和生態公益林需要調整后申報使用林地許可。擬轉采礦權東礦段涉及的500KV咸夢一回和咸夢二回供電線路由礦業權人與電力部門協商,編制安全防范方案,簽訂安全協議,落實安全措施。
三、補償安置說明
本次探轉采的礦權為地下開采方式,礦權及其影響范圍主要是井口周邊一定范圍、地上生產生活設施布置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墳墓、道路等。原則上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通山縣被征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通山政發[2024]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房屋拆遷、構造物拆除以第三方評估價為準,充分尊重權益人意愿,采取貨幣安置和村內異地遷建兩種方式,以貨幣安置的不再向權益人安置宅基地。補償安置工作由洪港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參照《湖北省通山縣一盤丘礦區石英巖礦擬設采礦權范圍踏勘調查報告》,依據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和清點的數量據實進行補償,確保權益人的合法利益。
本處置方案的補償對象僅限于方案公示之前已種植的苗木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在方案公示后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礦山開采前、后期間,周邊群眾反映仍有遺漏補償事項的,由洪港鎮人民政府、礦業權人和反映群眾共同核實確認。若反映情況屬實,由洪港鎮人民政府監督礦業權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四、補償方案的實施
本方案報請通山縣人民政府批準通過后,由洪港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督促礦業權人兌現該擬轉采礦權及其影響范圍內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墳墓、道路等補償安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4日。公示期間,單位或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實名制書面形式向通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映。
聯系電話:0715—2364698,0175—236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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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