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山縣分局

來源: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山縣分局 發布日期:2021-05-18 字體:【

機構名稱: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山縣分局

機構地址:湖北省咸寧市通山縣洋都大道78號

機構電話:0715-2362745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負責人姓名:張夏生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施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配合開展市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協調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區域、流域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山縣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規定》,通山縣分局內設局辦公室、綜合股、自然生態股、污染防治股,下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生態環境監測站、生態環境應急服務與信息化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檔案管理、信息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政策、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生態環境重大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起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干部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離退休干部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項目規劃、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決算績效管理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配合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實施方案,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及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區域內對重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督察整改、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信訪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環境污染糾紛。

(二)綜合股。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負責生態環境輿情的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配合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三)自然生態股。指導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負責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轉移、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

(四)污染防治股。指導和監督水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與考核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指導推動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承擔的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下設二級單位:

(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揮、調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固體廢物、機動車尾氣等方面的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承擔生態環境舉報(信訪)、轉辦案件查處,協調解決較大、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協助負責對生態環境保護舉報(信訪)查處情況督查、考核。負責轄區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監管。負責實施本轄區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的案件調查、立案工作。協助轄區內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負責對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生態環境監測站。負責轄區內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配合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三)生態環境應急服務與信息化中心。宣傳黨和國家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創新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形式和工作機制;協助做好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糾紛;承擔生態環境信訪、生態環境領域核輻射與安全相關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及“智慧環保”建設管理和運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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