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關于征集《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 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索引號 : K26422872/2023-08808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
名       稱: 【征求意見稿】關于征集《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 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為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文件精神,加強過渡期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我辦會同縣相關部門起草了《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廣泛征集意見建議。
本次意見征集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請將您的寶貴意見建議發送至郵箱1624636151@qq.com。我們將對征集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整理,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系人:劉合勤,聯系電話:18942962141
附件:1.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注: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且期限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過渡期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持續發展基本產業、持續解決基本就業、持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持續優化基層社會治理,強化安置區組織體系建設,根據省財政廳等6部門《印發<湖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農發〔2021〕25號)、省財政廳等6部門《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鄂財農發〔2021〕53號)、省發改委等21家部門《印發<湖北省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發改振興〔2021〕1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易遷后扶資金)包括: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后續扶持專項資金、縣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收益資金和易地扶貧搬遷結余資金。
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后續扶持專項資金,來源于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第四條 縣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收益資金,是指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投資的產業發展項目收益資金、入股項目分紅及其他收益資金。資金主要來源:
(一)多村聯建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收益。
(二)通山星火原實業有限公司“扶貧工廠”租金。
(三)湖北景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分紅。
(四)湖北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分紅。
(五)后續使用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所產生的收益等。
第五條 易地扶貧搬遷結余資金,是指“十三五”期間的易地扶貧搬遷資金,按照項目設計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并經竣工決算審計后的剩余資金。
第三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六條 中央和省級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后續扶持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用于支持帶動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產業發展的項目,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后續扶持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安置區產業發展的資金比例不少于60%。
(二)對集中安置區聘用搬遷群眾的公共服務崗位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等費用予以適當補助。
(三)用于完善集中安置區內必要的配套設施。
(四)用于改善影響集中安置區群眾基本生活條件的道路、橋涵、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五)根據易遷后扶資金項目管理工作需要,按不超過資金總額1%的比例據實列支項目管理費,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解決。項目管理費主要用于項目前期設計、評審、招標、監理、驗收以及績效評價等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縣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收益資金的受益對象主要是易地扶貧搬遷對象戶,包括集中安置戶和分散安置戶。收益分配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用于支付公益服務崗位報酬。在全縣248個集中安置點設置公益管理服務人員,原則上每10戶選聘1人從事公益性服務,安排除落實兜底政策之外的弱勞動能力易遷群眾就業,服務內容為安置點及所在自然村有關公共服務,根據安置點戶數及服務范圍合理確定報酬。全縣合計需410個崗位,其中:3-9戶的安置點共136個、每個選聘1名,10-19戶的安置點共73個、每個選聘2名,20-39戶的安置點共28個、每個選聘3名,40戶以上的安置點共11個、每個選聘4名。
(二)用于獎補易遷群眾創業就業。從全年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收益中,按20%比例列支作為易遷戶創業就業以獎代補專項資金,激勵和引導有勞動能力易遷群眾發展產業、勤勞致富。享受創業就業獎補的易遷戶不重復享受其他產業扶持獎補政策。
(三)用于安置點公共基礎設施簡易維護。從全年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收益中,按10%比例列支集中安置點公共基礎設施維護經費,重點投入水、電、路等與易遷戶日常生產生活相關的基礎設施的維護。
(四)用于支付易地扶貧搬遷貸款貼息資金缺口。根據財政每年下達易地扶貧搬遷貸款貼息資金額情況,安排一定資金支付易地扶貧搬遷貸款貼息缺口資金。
(五)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公共服務用房建設。
第八條 易地扶貧搬遷結余資金使用范圍:
(一)為幫助易遷群眾在安置區就業增收而建設的扶貧車間、產業園區、設施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針對易遷群眾就業創業所采取的獎補措施。
(二)集中安置點必要的地質災害隱患防護處理,道路、飲水、環保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社區服務、社區治理等配套服務設施的補短板項目。
(三)投資入股易遷群眾參與度高、經濟效益好的產業項目或是補助村集體經濟項目。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職責分工
(一)縣發改局(縣易遷辦)(以下稱縣易遷辦)職責。提出全縣易遷后扶資金安排計劃,建立縣級易遷后扶資金項目庫,負責投資計劃落實、項目建設監管和項目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二)縣財政局職責。負責易遷后扶資金項目績效目標審批、資金審核撥付,指導相關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
(三)縣扶貧投公司職責。負責縣級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項目資產管理、收益資金歸集。
(四)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對本鄉鎮內易遷后扶資金項目進行審核并建立項目庫和臺賬,按規定程序組織轄區內易遷后扶項目的招投標、施工、驗收、報賬審核等工作,對轄區內項目資金負監管主體責任。
(五)項目村職責。負責本村易遷后扶資金項目的篩選申報、組織實施和全過程監督。做好項目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項目后續管理,建立項目長效管護機制;對項目實施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資金管理
(一)易遷后扶資金堅持“誰用錢、誰負責、誰報賬”的原則,縣易遷辦是縣級報賬責任主體,按照《湖北省銜接資金項目管理“一本通”》規定落實縣級報賬有關要求。易遷后扶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要加大預算執行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易遷后扶資金,按照省財政廳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
(二)建立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項目庫,易遷后扶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要從項目庫選擇。縣易遷辦負責編制項目入庫指南,加強入庫項目論證,嚴格項目入庫程序,完善項目庫建設管理制度。各鄉鎮和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時,應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確建設內容、投資概算、預期績效目標、利益聯結機制、實施期限等,保證資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啟動。
(三)支持村內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明確資金來源渠道,區分不同資金的具體支持內容,避免項目資金交叉重復。
(四)加強易遷后扶資金預算計劃管理,縣易遷辦負責會商縣財政局、縣扶貧投公司、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林業局等單位制定易遷后扶資金支持計劃,組織易遷后扶項目評審,每年第四季度擬定下年度易遷后扶資金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報縣政府審批后實施。
(五)嚴格易遷后扶資金撥付程序管理,易遷后扶資金的支付,由鄉鎮和項目實施單位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經縣易遷辦審核,報縣政府領導審批后,縣財政局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 加強項目績效目標管理,按照省財政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及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鄂財農發〔2022〕12號)等文件精神,易遷后扶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事前要求明確項目績效目標,未設定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不得申請資金。嚴格執行易遷后扶資金項目績效目標申報、審核、運行監控、自評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和糾正問題。扎實開展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作為以后年度申請項目、資金分配的依據。縣財政局要及時對易遷后扶資金項目績效目標進行批復。
第十二條 全面落實公告公示制度。縣易遷辦、縣財政局、縣扶貧投公司和項目鄉鎮、村,要嚴格落實‘兩個一律’和‘九個公開’要求;按照‘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主動全面、分級分類、真實及時公開資金政策、項目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有關信息,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十三條 按照《通山縣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范易遷后扶資金項目形成資產的管理。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后,形成的經營類資產、公益類資產、到戶類資產、要及時進行確權登記,進行資產移交,簽訂管護協議,確保項目資產保值增值,持續發揮效益。
第十四條 各部門和鄉鎮及其工作人員在易遷后扶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縣易遷辦會同縣財政局、縣扶貧投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強過渡期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縣發改局(縣易遷辦)牽頭起草了《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管理辦法》),現將起草中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十三五”期間,為實現整體脫貧目標,我縣采取易地扶貧搬遷措施,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人口4200戶、12646人,其中6戶以上集中安置區166個,安置搬遷人口2894戶、8550人。為抓好過渡期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實現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2021年6月,省發改委等21家單位聯合印發了《湖北省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實施方案》,2022年4月,市發改委等23家單位聯合印發了《咸寧市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結合我縣實際,起草出臺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既是貫徹上級專項資金管理改革的具體表現,也是提高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使用效益的現實需要,對發揮財政資金在促進易遷群眾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具有深遠意義。
二、起草依據
(一)《湖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財農發〔2021〕25號)
(二)《湖北省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實施方案》(鄂發改振興〔2021〕154號)
(三)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改委、省民宗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鄂財農發〔2022〕53號)
(四)省發改委、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發改振興〔2022〕205號)
(五)省扶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強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管理的通知》(鄂扶組發〔2018〕12號)
(六)《咸寧市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實施方案》(咸發改農經〔2022〕2號)
三、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根據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專題會議要求,縣發改局(縣易遷辦)組織專班人員,以中央和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為總綱,參考《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收益分配方案》等內容,起草了《通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2年12月27日,向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城發集團、縣林業局5家單位征求意見,根據收集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2023年2月9日,將修改后的《管理辦法》發送給上述5家單位及鄉鎮,進一步征求意見,經再次修改后,通過通山縣人民政府網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5章16條。第一章“總則”共2條,明確《管理辦法》制定依據、資金管理內容;第二章共3條,明確資金來源;第三章共3條,明確資金使用范圍;第四章“資金管理與監督”共6條,一是對參與易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的部門、單位分別規定各自職責,二是明確了易遷后續扶持資金所支持項目的申報程序、資金管理要求,三是明確了項目建設績效管理要求,四是明確了易遷后續扶持資金形成資產的管理要求,五是明確了易遷后續扶持資金使用的公示制度,六是明確了易遷后續扶持資金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第五章共2條,明確了本辦法解釋主體和實行日期。
五、合法性評估
縣發改局(縣易遷辦)組織相關人員對本《管理辦法》的合法性、廉潔性、公平競爭性進行了初審,結論是符合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