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關于征求《通山縣禁捕水域垂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06329 文       號 :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通山縣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名       稱: 【征求意見稿】關于征求《通山縣禁捕水域垂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發布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關于征求《通山縣禁捕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全縣廣大群眾、垂釣愛好者:

為進一步規范通山縣禁捕水域垂釣管理,根據相關程序和要求,縣禁捕辦起草了《通山縣禁捕水域垂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改建議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通山縣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431日至202438日。

通訊地址:湖北省通山縣九宮大道267號通山縣農業農村局;收件人:通山縣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605室),郵政編碼:437600。郵寄意見時,請在信封上注明“《通山縣禁捕水域垂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聯系電話:2066553;電子郵箱:85707647@qq.com

注: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且期限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附件:通山縣禁捕水域垂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通山縣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31


附件:


通山縣禁捕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工作決策部署,規范我縣禁捕水域垂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通山縣禁捕水域的垂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垂釣是指使用釣竿、絲線、魚餌等工具捕撈魚類的行為。

第四條 水生生物保護區、核心區、軍事管制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魚類重要產卵區、水電樞紐工程壩上壩下管制區、傳統鄉鎮碼頭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垂釣的區域不得從事垂釣活動。每年41日至730日為特別保護期,禁止垂釣。

第二章 散釣、游釣管理

第五條散釣、游釣垂釣區劃分。散釣、游釣垂釣區由縣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和鄉鎮共同組織,綜合考慮環境保護、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釣友習慣等因素劃定。富水湖限制垂釣區范圍:1.大畈鎮和平大橋東至下禮湖板富公路岔路口臨水岸線(南岸)。2.慈口鄉慈口村六甲站至石印村石印文化禮堂臨水岸線(北岸);3.燕廈鄉金坑村高灘嘴經石家、徐家、明家至柯家墩臨水岸線(即金坑垅)。其他禁捕水域為禁止垂釣區。

第六條 散釣、游釣實行發證管理。擬垂釣人員應持有效身份證明和照片等材料,到農業農村部門辦理相關備案登記、申領證件,辦理時須填寫申請表格和承諾書。

垂釣協會可以按團體形式統一為會員申請辦理。同時,探索由垂釣協會協助執法部門對垂釣行為進行管理,協會根據管理情況可對會員及垂釣人員收取合理金額的保證金,具體辦法由協會制定報主管部門備案。

垂釣實行總量控制,本縣戶籍優先。

第七條 嚴禁利用船舶、排筏、臺屋等方式離岸垂釣。

第三章 垂釣行為管理規定

第八條垂釣人員應符合能夠從事垂釣活動的身體條件,未滿18周歲的垂釣人須有成年人陪同

第九條垂釣應遵循“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不離岸的原則。

第十條 垂釣活動禁止以下行為:

(一)使用一人多桿、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爆炸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

(二)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進行垂釣,魚槍、魚叉、魚鏢、弓弩等手段射魚。

(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餌進行垂釣。

(四)垂釣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和富水湖水產種質資源特別保護品種(鲌類)。

(五)使用船舶、舶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設施進行垂釣。

(六)垂釣漁獲物進行買賣,有交易行為視同非法捕撈。

(七)使用其他禁用的釣具釣法。

(八)貌似垂釣,實質為生產性捕撈的非法垂釣行為。

第十一條垂釣作業中應主動避讓小于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體及禁捕品種,對誤捕誤釣的,必須及時放回水體。垂釣區域內漁業資源的保護品種、最低可捕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垂釣的漁獲物禁止上市交易。

第十二條 垂釣人員通過水路進入垂釣點垂釣必須乘坐有客運資質的船舶進入垂釣區。

第十三條 垂釣人員應當注意維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垂釣人員應加強環保意識,不得損壞岸邊樹木、不得向河道內或岸邊亂扔垃圾、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離開垂釣區時,應當將廢棄物回收帶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區域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五條 垂釣人員應當服從管理,不得拒絕和阻礙執法部門及其人員的依法履行職務。

第十六條舉辦團體性大型垂釣活動,應提前15天向縣富水湖風景區管理委員會和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由農業農村部門報請縣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審批,舉辦單位必須在批準指定的水域內開展相關活動。

在禁止垂釣的區域和時間,需以垂釣方式開展科研教學、調查監測、探捕的,須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長江禁捕期間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有關事項的函》要求進行審批。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七條 通山縣垂釣管理工作,由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將垂釣行為監管納入農業綜合執法日常管理范疇。將天然水域違規垂釣行為按照捕撈進行管理。

(二)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規垂釣行為。

(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監管水域(非長江水域)非營運船舶參與運送垂釣人員的行為。

(四)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拆除沿岸影響河道行洪的非法釣魚固定設施。

(五)市場監管和農業農村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禁釣工具設備及漁獲物交易等行為。

(六)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試行期為兩年。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通山縣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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