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關于征求《通山縣縣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11704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通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名       稱: 【征求意見稿】關于征求《通山縣縣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關于征求《通山縣縣級地方儲備糧管理
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我縣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強化儲備糧的管理制度和經費保障,有效發揮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我局制訂了《通山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改建議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通山縣發展和改革(糧食)局。
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8日。
通訊地址:湖北省通山縣九宮大道92號通山縣發展和改革局;收件人:糧食管理股,郵政編碼:437600。寄件時,請在信封上注明“通山縣縣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電子郵箱:304032916@qq.com
聯系電話:0715-23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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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通山縣縣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關于《通山縣縣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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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且期限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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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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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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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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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縣級儲備糧管理,有效發揮縣級儲備糧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咸寧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級儲備糧,是指縣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縣糧食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
第三條?從事和參與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儲備糧管理應嚴格制度和責任,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和購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和費用。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縣級儲備糧。
第五條?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負責擬訂縣級儲備糧規模總量、總體布局和動用等宏觀調控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縣級儲備糧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七條?縣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動用虧損等財政補貼,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縣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八條?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通山縣支行(以下統稱縣農發行)負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發放縣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縣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九條?承擔縣級儲備糧儲存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具體負責縣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并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縣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銷售、輪換和動用,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行政事業收費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十條?縣級儲備糧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實行增減掛鉤、專戶管理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縣級儲備糧貸款或者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縣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縣級儲備糧。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二章?計劃與收購
第十三條?縣級儲備糧的計劃:一是執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下達的縣級儲備糧計劃;二是在確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地方儲備糧計劃的基礎上,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縣糧食供需狀況,增加儲備數量,并報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財政部門備案。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計劃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縣農發行下達承儲企業。承儲企業根據下達的收儲計劃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縣級儲備糧入庫成本價格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縣農發行,根據糧食市場行情和價格走勢確定:在國家啟動最低價收購時,按照不低于國家確定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及合理費用核定;在國家不啟動最低價收購時,根據糧食市場行情和價格走勢及合理費用核定。承儲企業按照核定的入庫成本價格核算庫存。入庫成本一經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第十五條?承儲企業收購入庫的縣級儲備糧應當是當年生產的新糧,并且達到國家和省級質量標準。
縣級地方儲備糧的入庫質量和品質,由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第三章?儲?存
第十六條?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倉庫容量和倉儲條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方式、品種、儲存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施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縣級儲備糧質量等級檢驗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縣級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的條件;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管理技術人員;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無違法經營記錄。
第十七條?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由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確定。
第十八條?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十九條?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倉儲標準、技術規范及縣級儲備糧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執行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保證入庫的糧食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五)按照國家規范使用熏蒸劑、防護劑等化學藥劑;
(六)對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七)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建立臺賬,定期分析儲存管理情況,并報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儲存的儲備糧數量;
(二)在儲存的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倉號;
(四)以儲備糧對外進行抵押、質押、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五)以舊糧頂替新糧,騙取縣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二十一條?承儲企業依法被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其儲存的縣級儲備糧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重新確定承儲企業儲存。
第二十二條?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縣級儲備糧倉儲設施,未經產權單位批準,承儲企業不得擅自處置或者變更用途。
第四章?輪?換
第二十三條?縣級儲備糧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前提下,以當年生產的新糧等量替換計劃指定的庫存糧食,并且達到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省規定的質量指標。
第二十四條?地方儲備糧輪換應當服從國家有關糧食調控
政策,以儲存品質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實行均衡輪換。根據國家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標準評價結果,不宜存的地方儲備糧必須輪換;接近不宜存或者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應當按照先入先出、確保儲存安全、提質增效的原則輪換。輪換期間,地方儲備各月末實物庫存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
儲存的稻谷一般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五條?縣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由縣級糧食行政管
理部門下達,承儲企業組織實施。
輪換計劃下達后,承儲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輪換,
并報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輪換
的,需及時報告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地方儲備糧輪換架空期為5個月,確需延長
的,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最長不得超過?6 個月。在輪換架空期內,正常撥付地方儲備糧保管費用和輪換費用。
第二十七條?地方儲備糧輪換貸款采取先購后銷、先銷后購的輪換方式,銷售后先收回地方儲備糧貸款,輪入所需收購資金,由農業發展銀行按輪出還貸額及時、等額發放地方儲備糧貸款。
第二十八條?輪出的縣級儲備糧,原則上應通過規范的糧食交易平臺銷售,出庫時,應當有糧油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以確保糧食安全。
第二十九條?建立縣級地方儲備糧輪換風險準備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嚴格按照《湖北省省級儲備糧油財務管理制度》和《湖北省省級儲備糧油輪換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動?用
第三十條?動用縣級儲備糧,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動用后需要補充入庫的,重新核定入庫成本。
第三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縣級儲備糧:
(一)全縣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的;
(三)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動用縣級儲備糧遵循下列原則:
(一)優先動用縣級儲備糧;
(二)縣級儲備糧不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
(三)市級儲備糧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第三十三條?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縣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具體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縣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縣級儲備糧并下達命令。
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縣級儲備糧動用命令的實施,應當給予積極支持、配合。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
縣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六章?利息費用補貼
第三十五條?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據實補貼,保管費用、
輪換費用實行定額補貼。保管費用和輪換費用補貼標準由縣財政部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地區物價水平和儲糧成本,參照中央、省級、市級儲備糧費用標準確定。上述利息、費用補貼由縣人民政府承擔,由縣財政部門按季撥付到位。
第三十六條?動用縣級儲備糧產生的價差收入扣除相關費
用后上繳縣級財政部門,產生的價差虧損和相關費用由縣級財政部門據實補貼。縣級儲備糧輪換產生的價差收入全額上繳縣級財政部門,產生的價差虧損先用輪換費用彌補,不足部分再用糧食風險基金彌補,仍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預算據實補貼。
第三十七條?縣級儲備糧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損耗的費
用,由縣財政部門會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核銷,并據實補貼。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損耗的,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承儲企業執行本
辦法及有關糧食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查閱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第三十九條?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責成承儲企業立即予以糾正或者處理;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存儲條件的,依法依規取消其承諾資格,不得再與其簽訂承儲合同。
第四十條?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
督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四十一條?強化第三方監管。縣財政部門、縣農發行分別對儲備糧的數量、利息費用補貼使用情況和貸款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縣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縣級儲備糧價格執行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對縣級儲備糧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承儲企業對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
審計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縣農發行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縣農發行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國家行政機關和縣農發行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及時下達縣級儲備糧收購、年度輪換計劃的;
(二)確定不具備承儲條件的企業承儲縣級儲備糧,或者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不及時取消其承儲資格的;
(三)不及時、足額撥付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保管與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四)不及時、足額安排縣級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或者地方儲備糧銷售款歸行后,不及時核減儲備貸款的;
(五)接到舉報、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四十四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承儲資格。
第四十五條?破壞縣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地方儲備糧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未涉及的業務管理工作依照國家和省
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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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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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通山縣縣級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
修改意見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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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為規范我縣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強化儲備糧的管理制度和經費保障,有效發揮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2021年11月20日我縣制訂了《通山縣縣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通山政規[2021]4號)的文件已到期失效,需要重新制定。
二、制定的主要依據
(一)《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
(二)《湖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省政府第418號令)和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四、起草過程
因原《通山縣縣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通山政規[2021]4號)文件已到期失效,建議將《通山縣縣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通山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將有效期修改為5年。在(修訂稿)起草過程中,先后征求了縣財政局、縣農發行、縣審計局、縣金穗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的意見修改。
五、制定的主要內容。通山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共九章47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儲備管理的目的、適用范圍、相關單位的主體責任等。
第二章??儲備糧的計劃與收購。明確了縣級儲備糧品種、規模、輪換計劃、價格、質量等。
第三章??儲備糧的儲存。明確承儲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細化明確了承儲企業應當履行的義務和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第四章??儲備糧的輪換。服從國家有關糧食調控政策,以儲存品質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實行均衡輪換。確保儲存安全。
第五章??儲備糧的動用。動用縣級儲備糧的條件和審批程序。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章??儲備糧的貸款利息應據實補貼。保管費用、輪換費用實行定額補貼。銷售價差虧損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納入縣級財政預算解決。
第七章??儲備糧的監督檢查。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糧食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法律責任。明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承儲企業違反儲備糧管理規定責任追究。
第九章?附則
六、征求意見情況
《通山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修訂稿)于3月12日發函至縣財政局、縣農發行、縣審計局、縣金穗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均回復同意無修改意見。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嚴格落實縣委縣政府對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指示精神,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減少虧損、增加盈利。
? ???八、說明:本辦法中縣級儲備糧儲存品種為稻谷,原因是通山縣屬于山區、銷區,數量種植品種單一(稻谷),食用油和小麥靠縣外調入供應,省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僅下達稻谷儲備規模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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