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縣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35號建議的答復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25726 文       號 :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通山縣財政局

名       稱: 關于對縣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35號建議的答復 發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阮長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我縣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建議很好!我局高度重視。

一、關于您提出的將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建議的答復。

按照省交通廳、省財政廳(鄂交函[2021]81號)文件規定和您提供的全縣農村公路里程數測算,每年縣政府要落實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1300.19萬元。

2021-2023年,省級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3202萬元,其中農村公路養護工程2833萬元,日常養護補助369萬元,年均省級補助資金1067.33萬元,全部撥付交通局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年底縣財政統籌解決養護資金缺口,2021-2023年,縣財政在縣域經濟下行、收支矛盾突出的嚴峻形勢下,年底通過打包的形式統籌配套本級資金17000余萬元由交通局統籌用于包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工程等各類交通工程支出。

今后,我們要結合財政職能,認真學習研究農村公路養護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加大本級投入力度,加強資金預算管理,逐步將縣本級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促進全縣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關于您提出的將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及人員基本支出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保障農村公路管養資金到位建議的答復。

我縣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保障體制。我縣按照單位性質、人員編制類型和經費保障渠道等規定保障機關運轉和人員經費,一級預算單位的公用經費按規定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全額預算編制人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員經費不列入財政預算,但考慮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開展工作實際需要,自收自支人員經費以定額包干形式由財政保障。

縣委編委(通編發【2022】15號)文件規定,將縣農村公路養護所更名為縣農村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貴單位為交通局所屬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0名。貴單位現有70人,其中全額事業編4人,自收自支事業編57人,備案登記9人。

貴單位4名全額事業編制人員經費已按規定列入財政預算,其他人員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和備案登記人員,而非財政全額預算人員,按我縣經費保障體制等規定,其他人員經費不符合列入財政預算的規定。

2009年國家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航道養護和水路運輸管理費(簡稱“五費”)和交通系統自收自支人數多是造成經費困難的主要原因。

考慮到交通系統開展工作實際需要,并結合貴單位等事業單位自籌經費壓力大等因素,省、縣財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保障措施:一是縣交通運輸部門從原“五費”收入中安排的基本支出,由省財政每年通過轉移支付安排到縣財政844萬元,縣財政全額撥付交通局。二是縣財政將交通系統非稅收入全部用于交通部門保障運轉。三是縣財政以定額包干形式每年在財政預算中追加交通系統經費360萬元。四是縣財政通過收回存量交通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用于交通系統工作經費。

希望您對財政工作多提寶貴意見,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通山縣財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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