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縣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014號提案的答復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25728 文       號 :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通山縣財政局

名       稱: 關于對縣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014號提案的答復 發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石倩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特殊精神障礙患者實行民政救助政府兜底的提案》收悉,我局對照自身工作職責,參考會辦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答復如下:

一、在精神障礙患者的生活救助和護理補助方面

精神障礙患者在醫療機構診斷和殘聯等級評定后,縣民政局在對其進行家庭收入核對的基礎上,按困難類型分別納入特困供養和城鄉低保并按困難情形依申請實施臨時救助。同時,根據評定的等級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殘疾人護理補貼和生活補貼。

以當前發放標準測算,2024年,全縣對精神障礙患者在生活和護理救助方面支出共計1041.03萬元。其中:一是享受特困供養218人,年發放資金435.7萬元(特困供養資金由生活補助和護理補助兩部分構成),縣民政局對其中的130人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縣安康精神病醫院實施托養;二是享受城鄉低保1071人,年發放資金446.6萬元,民政部門對其中享受低保后仍然困難的對象按不低于低保標準的20%增發了低保補助金,對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殘的納入“單戶?!边M行保障;三是享受臨時救助22人,發放資金3.4萬元。四是發放護理補貼人數551人,年發放資金66.12萬元;發放精神殘疾人生活補貼人數1062人,年發放資金89.21萬元。

二、在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救治方面

根據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政策安排,對重度殘疾人、低保、特困和特殊繳費困難人員落實了政府代繳醫保政策。

縣安康精神病醫院是我縣針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專業醫療機構,并且是我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定點醫院。在安康醫院醫治的精神障礙患者醫療費用可按醫保基金政策正常報銷,并根據醫療救助政策對其中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和特困供養的患者在正常的報銷之外還落實了醫療救助政策。

從2017年起,縣財政局根據《通山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和監護資金管理辦法》,每年統籌安排60萬元專項用于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通山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咸寧市精神病醫院住院產生的費用,由縣安康精神病醫院負責結算);2023年,縣政府修訂了《通山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和監護資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縣財政局每年統籌資金從以前年度的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歷年來,縣財政局均按辦法要求統籌資金保障了政策落實到位。

三、在服務精神障礙患者的其他方面

縣政法委、縣公安局和各鄉鎮一起在全縣范圍內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排查、入戶走訪了解情況并建立臺賬,及時了解其精神動態。對394名3級以上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發放監護資金94.56萬元。

縣殘聯為94名精神殘疾人提供了居家保潔、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及代辦等服務,撥付資金4萬元;受理396名精神殘疾人的服藥申請,補貼資金19.8萬元。

今后,我局將繼續按照中央、省、市、縣文件要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資金的撥付工作。

通山縣財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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