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和調整全省機動車駕駛考試許可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索引號 : K26422872/2024-00903 文       號 : 鄂公通〔2023〕91號
主題分類: 其他 發文單位: 湖北省公安廳
名       稱: 關于規范和調整全省機動車駕駛考試許可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關于規范和調整全省機動車駕駛
考試許可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縣公安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機動車駕駛考試許可收費管理工作,進一步為企業和群眾減負、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332號)精神和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62號令)等有關規定,我廳結合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規范和調整我省機動車駕駛考試許可收費項目和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內容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二、收費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組織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考試時實行自主預約、分科目約考,按各考試科目收費標準收取駕駛許可考試費。具體標準為:
(一)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掛車駕駛許可考試,科目一考試費為每人次50元,科目二考試費為每人次150元,科目三考試費為每人次230元。
(二)申請摩托車駕駛許可考試,科目一考試費為每人次50元,科目二考試費為每人次50元,科目三考試費為每人次80元。
(三)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收費。申請駕駛許可考試時,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當場免費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合格的,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并參加相應科目考試,考試費按申請人約考的科目收費標準重新繳費。
(四)申請增加準駕車型,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滿分學習、恢復駕駛資格考試的,按相應考試科目收取相應考試費。
三、相關要求
(一)市、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是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的組織單位和收費主體,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除上述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二)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在車管所業務大廳、考場候考室等場所公示公開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監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標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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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廳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