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近日,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咸寧市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件,并當庭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郭某在縣城乘坐公交車時,因下車問題與司機產生糾紛,用雨傘擊打公交司機頭部。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毆打司機的行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結合被告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認罪悔罪的態度,法院遂當庭作出了上述判決。被告人郭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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