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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管發〔202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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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關于印發通山縣城市管理輕微
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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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各股室、各執法大隊、二級單位:
現將《通山縣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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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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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通山縣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
免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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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在城市管理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首批免罰清單。
下列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款,在城市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筑物和重點地區的臨街建筑物的屋頂、陽臺外和窗外吊掛、晾曬、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構筑物,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四款,在城市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筑物和重點地區的臨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裝窗欄、空調外機、遮陽棚等設施,未保持安全、整潔,影響行人通行,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3、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樹木和護欄、電線桿、路牌等設 施上晾硒、吊掛物品,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4、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首次被發現的;
5、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墻擺攤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6、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戶外廣告、牌匾、燈箱、畫廊、標語、宣傳欄等戶外設施的設置人應當加強設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觀、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畫面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市容,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7、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8、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隨地吐痰、便溺,首次被發現的;
9、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飲料罐、飯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0、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單位和個人不按照市容環衛主管部門規定的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1、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市政、供電、供水、燃氣、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綠化、環衛等設施的設置、維修和養護產生的渣土、淤泥、枝葉及其他廢棄物,其作業單位未及時清除,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2、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居民裝修房屋產生的垃圾,應當按照規定投放到指定地點,不得與生活垃圾混倒,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3、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居民飼養寵物和信鴿污染環境,或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人未即時清除,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4、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擅自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清洗車輛,首次被發現的;
15、違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從事車輛清洗、修理和廢品收購、廢棄物接納作業的,未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的環境衛生,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6、違反《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7、違反《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8、違反《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在城市景觀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行為,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19、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項,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0、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2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經營中的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使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首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對于適用不予行政處罰的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單位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本免罰清單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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