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通山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4-08-28 字體:【


為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現將《通山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在通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zzx7.cn/)上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通過網絡發送電子郵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4828—2023年927?

通訊地址:通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價費和收費管理股

?? 編:437600?

聯系人:馬麗

聯系電話:0715-2363716

?? 箱:3215235799@qq.com

通山縣發展和改革

2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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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收費行為,維護機動車停放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北省價格條例》、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16]151號)、市發改委《關于印發咸寧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細則的通知》(咸發改價格[2022]20號)、通山縣停車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通山縣范圍內從事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及相關管理活動,本細則所稱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是指為機動車有序停放提供場地占用和相關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發改部門負制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工作

第四條下列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一)機場、車站、碼頭、政府定價管理的旅游景區(點)、公交樞紐站、軌道交通換乘站等規劃配套建設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停車場;

(二)公立醫療機構、公辦學校、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官、青少年官、公園等公益機構規劃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停車場;

(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停車場;

(四)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

(五)經人民政府批準,并依法劃定的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五條政府定價范圍以外的停車場,由經營者按照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其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停車設施,要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議確定,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收費標準調整與財政投入協調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成本、供求變動因素,適時調整收費標準

第六條發改部門依據停車場所的設備設施、服務條件、服務功能、地理位置、供求關系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按照補償合理經營成本、依法納稅、有利于停車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調節交通疏堵保暢的原則確定。

第七條推行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政策。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不同區域、不同車型、不同時段、不同設施停車服務差別收費。

(一)對不同區域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并考慮道路路網分布、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劃分不同區域,實行從城市中心區向城市外圍由高到低的級差收費標準。城市中心區向城市外圍區域的劃分,參照規劃部門的城市總體規劃確定。

(二)對同一區域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區分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實行超過一定停放時間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

(三)對同一區域不同停車場類型,區分普通地面停車場和立體停車場,按照“立體機械式停車場高于地面停車場”的原則,實行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

第八條機動車停放服務按車型大小分類計費。車型大小具體分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計費方式根據停車條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計時或計次、包月、包年的計費方式。

第十條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適場地,停車場地界限明晰,設有明顯的車輛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標志和標線;

(二)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現場管理人員和計費設施;

(三)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防范、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

(四)機動車停放場所經營管理者具備市場監管(稅務)登記手續;

(五)道路臨時停車的經營管理者,須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依法取得機動車停放服務的經營資格。

第十一條鼓勵經營者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給予適當優惠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一)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建、內設停車場辦理事務的車輛;

(二)停車場停車時間不足30分鐘的車輛;

(三)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防疫車

、救災搶險車、郵政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等;

(四)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如殘疾人隨身必備的專用車輛等;

(五)經人民政府批準,在規定的免費時段和場所停放的車輛。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的車輛,在查封、扣押期間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車輛停放或保管費用,相關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十四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的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向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經批準后執行:

(一)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申請;

(二)機動車停放場所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

所有權證),租賃、承包或委托經營的需提供租賃、承包、委托合同,道路臨時停放服務經營資格及泊位劃分文件;

(三)地上立體停車庫(塔)、地下停車場(庫)應提供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面停車位應提供規劃部門審定的規劃方案圖;

(四)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包括“三合一”證照、居民身份證等資格證明復印件);

(五)停車場各項管理制度;

(六)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

者要在停車場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按明碼標價規定公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內容,包括:車型分類、計費時段、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承諾、監督機關及價格舉報電話“12315”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本《細則》發改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4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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