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4年版) | ||||||
執法主體(單位名稱): 填報時間: 2024年 11月 15日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行政執法 職權類型 | 執法依據 | 承辦機構 | 執法范圍 | 備注 |
1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 |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 通山縣 | |
2 |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四十五條 |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 通山縣 | |
3 | 臨時用地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五十七條 |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 通山縣 | |
4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一條 |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行政審批股 | 通山縣 | |
5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第六十條 |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行政審批股 | 通山縣 | |
6 |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五十六條 |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 通山縣 | |
7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行政審批股 | 通山縣 | |
8 | 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三十七條 |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 通山縣 | |
9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四十一條 |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 通山縣 | |
10 | 采礦權延續登記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第三條第三款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第三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1 | 采礦權變更登記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第十八條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第十五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2 | 采礦權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第二十一條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第十六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3 | 開采礦產資源劃定礦區范圍批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第十五條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第四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4 | 新設采礦權登記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第三條第三款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第三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5 | 探礦權延續登記 | 行政許可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 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6 | 探礦權保留登記 | 行政許可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 第二十一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7 | 探礦權注銷登記 | 行政許可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 第二十一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8 | 探礦權變更登記 | 行政許可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 第二十二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19 | 新設探礦權登記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第三條第三款 《礦產資源勘察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 第四條第一款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20 | 地圖審核 | 行政許可 |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2017修訂)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21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四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22 | 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23 | 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四十條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七條 | 行政審批股 | 通山縣 | |
24 |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四十五條 | 行政審批股 | 通山縣 | |
25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16修正)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五十二條 |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 通山縣 | |
26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 | 行政許可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修訂)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五十四條 |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 通山縣 | |
27 |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28 | 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29 | 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0 |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一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1 | 森林、林木所有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2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三百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3 | 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二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4 | 地役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第三百七十四條、第三百八十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5 | 抵押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零三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6 | 更正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7 | 異議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8 | 預告登記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39 | 查封登記 | 行政確認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40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原名稱: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與儲量登記核準)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第十點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相關事項的意見(試行)》第四點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41 | 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 | 行政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十四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42 |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行政裁決 | 行政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二條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43 | 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爭議 | 行政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十六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44 | 對礦業權糾紛的裁決 | 行政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 《湖北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45 | 土地等級評定及城市地價監測、地價管理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 通山縣 | |
46 | 國土資源信息查詢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七條至第四十五條) | 辦公室(法規股) | 通山縣 | |
47 | 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 公共服務 | 《地圖管理條例》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48 | 測繪信息查詢服務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四條 | 通山縣國土空間規劃研究中心(通山縣應急測繪保障中心) | 通山縣 | |
49 | 測繪成果提供服務 | 公共服務 | 《基礎測繪條例》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 通山縣國土空間規劃研究中心(通山縣應急測繪保障中心) | 通山縣 | |
50 | 地理國情普查統計分析成果的發布和應用服務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的通知》全文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51 | 測繪項目登記 | 公共服務 | 《湖北省測繪項目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52 | 自然資源檔案查詢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辦公室(法規股) | 通山縣 | |
53 | 測繪與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查詢 | 公共服務 | 《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54 | 不動產權屬證明網上查詢 | 公共服務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24修正)第九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通山縣 | |
55 | 導航定位基準信息公共服務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56 | 地圖服務 | 公共服務 |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2017修訂)全文 《地圖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八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57 | 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收益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 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 通山縣 | |
58 | 土地復墾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2014年9月25日修訂)第十九條 《土地復墾條例》(2011年2月22日國務院第145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十五條、第十八條 | 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股 | 通山縣 | |
59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湖北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同意咸寧市及所屬市縣設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項目的通知》(鄂財函[2003]252號) 《湖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咸寧市及所屬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鄂價房服[2003]271號) | 行政審批股 | 通山縣 | |
60 | 土地閑置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53 號)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 行政審批股 | 通山縣 | |
61 | 耕地開墾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第三十條 《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2014年9月25日修訂)第十七條 | 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股 | 通山縣 | |
62 | 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五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1994年2月27日國務院令第150號,1997年7月3日修正)第二條、第七條 《湖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1995年5月4日省政府令第72號發布)第三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63 | 征收城鎮土地出讓金 | 行政征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 第六點 | 行政審批股 | 通山縣 | |
64 |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征收 | 行政征收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7月9日修訂)第十二條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九條、第十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65 | 采礦權使用費征收 | 行政征收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修正版)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66 | 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12月27日,國務院令第257號)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 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股 | 通山縣 | |
67 | 對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湖北省國土資源監督檢查條例》(2002年1月18日通過)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68 | 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正版)第四條第二款 《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訂)第二十九條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管理規定》(2006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1號)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國測國發[2015]17號)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69 | 測繪資質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訂)第十五條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測管發[2014]31號)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股) | 通山縣 | |
70 | 對轄區內礦產資源開采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1994年3月26日,國務院第152號令) 第三十一條第五款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1號) 第十四條 《湖北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1997年12月3日通過)第三條、第二十二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71 | 地質勘查活動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2008年3月3日國務院令第520號) 第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72 | 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令第394號)第十四條 《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2001年5月31日通過)第四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73 |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令第394號)第十四條 《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2001年5月31日通過)第四條、第十三條 | 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股 | 通山縣 | |
74 | 城鄉規劃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訂)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 通山縣 | |
說明:1.執法主體要填寫單位規范全稱;2.事項名稱填寫的格式為“對 XXX 行為的行政處罰(許可、強制等)”; 3.執法依據應寫明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項; 4.承辦機構應填寫機關內設科(股)室、二級單位或受委托組織等名稱;5.執法范圍是指行政執法事項所適用的行政區域,所涉及的行業領域; 6.不同層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行政執法事項都可行使的,應在相應的“備注”欄寫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