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行通山縣“交地即交證”、“成交即交證”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營商環境改革,優化財產登記指標要求,促進不動產登記法治化、規范化、便民化、標準化、信息化,不斷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持續優化我縣營商環境,我局聚焦企業需求,推出系列利企改革舉措,現將“交地即交證”、“成交即交證”業務辦理的實施方案如下:
一、交地即交證
(一)適用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分期支付土地價款項目的除外),用地單位選擇“交地即交證”服務。
(二)工作方式
一是用地單位在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時選擇“交地即交證”服務,在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時,可同步開展地籍調查。二是安排專員聯絡用地單位,指導用地單位提前準備納稅、辦證所需材料,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按規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依法納稅。三是用地單位可在土地交付手續辦理的當天提出不動產登記申請。對于符合登記條件的給予辦理不動產登記,并向用地單位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交地即交證”。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材料、宗地圖;
5、依法應當繳納土地價款、納稅的,應提交土地價款繳清憑證、完稅憑證;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成交即交證
(一)適用范圍
以協議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在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轉讓手續時選擇“成交即交證”服務。
(二)工作方式
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轉讓手續時,安排專員聯絡用地單位,并指導其在交易前先向稅務部門調查了解納稅事項,提前準備納稅、辦證所需的材料,待土地使用條件審核完成后可快速完稅。完稅后即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對于符合登記條件的給予辦理不動產登記,并向用地單位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成交即發證”。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材料、宗地圖;
5、依法應當繳納土地價款、納稅的,應提交土地價款繳清憑證、完稅憑證;
6、其他必要材料。
附件: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辦事指南
通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一、適用范圍
依法取得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二、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
三、申請主體
申請主體應當為土地權屬來源材料上記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四、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蓋章或者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出讓批復(若有,需提供)、出讓合同、《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若有,需提供);(可通過共享平臺獲取查驗的證件,免于提交)
(四)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宗地圖;
(五)依法應當繳納土地價款、納稅的,應提交土地價款繳清憑證、完稅憑證;(可通過共享平臺獲取查驗的證件,免于提交)
土地價款繳清憑證、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土地價款付款證明》(土地出讓金票據)和《契稅完稅情況證明》(契稅、印花稅票據)或土地轉讓行為免稅(不征稅)證明等。
※若企業申請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需提供已蓋章的《小微企業免繳不動產登記費承諾書》原件。
注意事項:如申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應根據登記機構要求補正。
辦理期限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六、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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