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縣人民法院大畈法庭溫情化解一起撫養費糾紛,既緩和了雙方當事人尖銳的矛盾,又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吳某與闞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兩個婚生女由吳某撫養,闞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離婚后,闞某未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支付撫養費,吳某多次催討,闞某以各種理由推諉,雙方關系劍拔弩張,矛盾進一步加劇。
2023年2月,吳某訴至法院,要求闞某支付32個月的撫養費32000元。立案前,法庭工作人員與闞某聯系,向其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其盡早支付撫養費。闞某表示其已另行組成家庭,且離婚后一直到今年才開始工作,無力一次性支付撫養費32000元,離婚后其為孩子購置了1萬元的生活物品,應用于折抵撫養費,請求吳某能考慮其實際情況,減免撫養費或分三年支付撫養費。經法庭與吳某溝通協調未果。
審理經過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為緩和雙方矛盾、修復親情,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方式與當事人溝通聯系,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在了解到闞某擔心其在支付撫養費后,吳某不讓其探望婚生女的顧慮,法庭向吳某釋明關于探望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不可將子女當作私人物品,不要讓子女生活在父母爭吵的陰影中,并利用晚上駐庭時間多次到吳某家中請求吳某父母秉著一切為了孩子的原則,對吳某進行勸解,放下怨恨,協助闞某行使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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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一個月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闞某在4月30日前將欠付的撫養費一次性支付完畢。考慮到闞某、吳某在外務工的事實,為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法庭通過“微信多元調解”平臺向當事人發送調解協議,該案最終成功調解結案。結案后,經法庭溝通、督促,闞某近期已將欠付的撫養費支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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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的關心,即使雙方夫妻關系已經終止,但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還將繼續,父母雙方應加強溝通、妥善解決,給孩子營造關愛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