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僅用時一天,涉企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來源:通山縣融媒體中心 發布日期:2023-06-15 字體:【

“由原告向被告繳納罰款6萬元。”隨著原、被告在調解調解協議上簽名、蓋章,僅僅用時一天,這起南昌某油脂實業有限公司訴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一案,就此審理完畢。

案件背景

2022年5月23日,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南昌某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油和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福臨門”牌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相似,易產生誤認。后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認定南昌某油脂實業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南昌某油脂實業有限公司不服該處罰決定,遂向通山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準備

受案后,承辦法官主動與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為有效解決糾紛,開庭前向被告發出行政負責人出庭通知書,要求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負責人出庭應訴,與當事人面對面溝通協商,提高化解行政爭議的質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設,并加快傳票等應訴材料的送達。考慮到原告遠在外地,承辦法官事前與其協商好開庭時間,最大可能的方便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

審理詳情

庭審中,承辦法官聚焦爭議點,耐心向當事人釋明法律關系,引導當事人行政協調,要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就行政爭議發生的原因及如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發表意見,做到出庭、出聲、出效果。

并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充分考慮到原告是小微企業,經營不易,以及裁判結果可能會對原告企業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盡最大努力組織引導當事人進行溝通協商,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原告向被告繳納罰款6萬元。因原告遠在江西省,為了讓其少跑路,承辦法官還當場為其辦理好退費手續,降低了原告的訴訟成本。

“感謝法院、感謝法官,這么快就為我們這起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這起耗時近一年的行政爭議糾紛在法院的努力下,得到了實質性化解,最終落下帷幕。

今年以來,通山法院入企開展法律服務10余次,組織召開企業家座談會1次,收集意見建議10余條,為涉企行政爭議預防和實質性化解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對適宜協調、和解方式解決的涉企問題的行政糾紛,始終堅持應調盡調、即收即調,促進各方和解,息訴止爭,進一步降低涉訴企業的時間成本和司法成本,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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